路18:18-23(和修版)
18:18 有一个官问耶稣说:“善良的老师,我该做什么事才能承受永生?”
18:19 耶稣对他说:“你为什么称我是善良的?除了神一位之外,再没有善良的。
18:20 诫命你是知道的:‘不可奸淫;不可杀人;不可偷盗;不可作假见证;当孝敬父母。’”
18:21 那人说:“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。”
18:22 耶稣听见了,就对他说:“你还缺少一件:要变卖你一切所有的,分给穷人,就必有财宝在天上;你还要来跟从我。”
18:23 他听见这些话,就很忧愁,因为他很富有。
今天的经文是谈论一个富有的官想知道如何才能承受永生,对比昨天的经文,人要像婴孩一样才能承受神的国,这个富有的官和婴孩形成一个强烈的反差。婴孩一无所有,他们需要的就是恩典和帮助;那个官却遵守了一切的律法,以为自身的敬虔就可以带来永生的指望,却是没有寻求恩典的打算。这样一来,可以想象的是,他的结局只会是忧忧愁愁地离开,因为他心中所祈盼的,与耶稣的要求不太相符。
这个官所问的问题,其实并不是我们基督教术语中有关承受永生的观念。
承受永生是犹太人的观念,是指到以色列人如何能长久地承受神对他们关于迦南地的应许,让他们的后人可以一代又一代在这应许之地安居下去。
根据出20章有关十诫的颁布,以色列人要在迦南地得以长久,就要遵守十诫;许诺爱神、守诫命的,耶和华必向他们施慈爱,直到千代(参考出20:6-12)。所以对于这个官来说,以为守好了十诫就能得着这个应许。但是,他真正的问题却是:我已经遵守了十诫,为何土地仍然属于罗马政权的,而不是属于上主的子民?为什么上主容许这个情况?
因这个背景,我们会发现耶稣好像没有真正解决那个官的疑问──为什么圣经中的应许落空了,我该如何面对这个困局呢?
正如人要看得见上主的救法,就得放下自己心中所事奉的别神。对于这个官来说,金钱才是他的主人。只要放下这个钱财重担,他才能知道和明了为什么单单守着十诫是不足够的。律法的条例往往只是指示人要活出一个怎么的基本模样。但更重要的是要追求那创造主对人起初的心意。因此富有的人去眷顾有需要的人,岂不就正是上主给他应有的责任吗?唯有这样的分享,他才能明了上主救法的真义,就是以基督为首,放下一切所拥有的。
什么是自高的,必降为卑?看见那富有的、本是尊贵的人,期盼可以与其他人一样,寻着承受永生之法,殊不知所听的并不是他自己可以甘心割舍的,就只好卑微地、忧愁地走开了。
思想:
要跟随基督,本是一件很“危险”的事。是我们习惯去否认、不太相信,才慢慢淡化它的危险性。
我们或许以为守着诫命就可以承受“永生”,但是当主的吩咐再一次宣讲出来时,我们才突然醒觉,我们真的以钱财、名声、地位、甚至还有更多的其他……都比基督来得重要。
不知道那一刻,我们是否觉得这个自己很卑微、还是仍觉尊贵非凡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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