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2:15-18(和修版)
2:15 我们生来就是犹太人,不是外邦罪人;
2:16 可是我们知道,人称义不是因律法的行为,而是因信耶稣基督,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,为要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,不因律法的行为称义,因为,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称义。
2:17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,自己却还被视为罪人,那么,基督是罪的用人吗?绝对不是!
2:18 如果我重新建造我所拆毁的,这就证明自己是违犯律法的人。
保罗在这段经文中指出不论是犹太人或是外邦人,他们都只有一种途径可以得着称义,就是以信心接受基督的救恩。
保罗说他和其他犹太领袖“生来就是犹太人,不是外邦罪人”(2:15),意思是指犹太人有的是神的律法,他们与神有立约的关系,犹太人也看外邦人为罪人,因他们没有神的律法,也没有与神立约的关系;然而,保罗要指出的是,其实二者(犹太人与外邦人)都是罪人,因犹太人虽有神的律法,但人却不能因遵行律法而称义(2:16)。
保罗继而指出人称义只有一种途径,就是相信耶稣基督,并且以其个人及其他犹太人领袖的立场来引证他的论点(“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,为要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”(2:16)),指出就算所谓“生来是犹太人,不是外邦罪人”的犹太人领袖(包括保罗自己),因他们知道人是不能以遵行律法得以称义,也知道称义只有一种途径,就是相信耶稣基督(“知道称义不是因律法的行为,而是因信耶稣基督”(2:16)),是以他们也信了基督耶稣,为要使他们因信基督称义(2:16),保罗更引用诗篇(143:2)指出没有一个人可以藉遵行律法而称义,只有凭借信心才是唯一的途径。
从另一个角度看,犹太人一直所重视、所倚靠的就是他们的律法,并且认为没有律法可倚靠的外邦人就是罪人,如今犹太人不靠律法,单靠对基督的信心是否就要被看为是罪人?这是保罗所断然否定的(2:17)──不论是犹太人或是外邦人,单藉着对基督的信心就可得称为义,也不再被看为是罪人。
基督为我们成就了救恩,以致我们单单藉着对祂的信心便能够脱离罪人的身分,并可以得称为义,这全是神的恩典;今天我们一方面领受了神的恩典,同时也要更多的思考我们该如何更好的回应神给我们的大爱。
思想:
在藉着信心得着基督的救恩后,我们不再是罪人,而且更是得称为义,得着永恒的生命;在生活中,我们会否仍然为某些罪恶所胜?我们又如何可以更好的胜过这些罪恶,并且有着一个美好的属灵生命见证神?
良友电台、建道神学院合作推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