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3:11-13(和修版)
3:11 耶和华吩咐摩西说:
3:12 “看哪,我从以色列人中选了利未人,代替以色列人中所有头胎的长子;利未人要归我。
3:13 因为凡头生的是我的;我在埃及地击杀所有头生的那日,就把以色列中所有头生的,无论是人或牲畜,都分别为圣归我;他们定要属我。我是耶和华。”
民3章讲利未人,有三个重点:(1)亚伦的儿子,(2)利未人职责,(3)代替头生的。
1. 亚伦的儿子:亚伦共有四个儿子,都受膏作祭司。其中拿答与亚比户在受膏承接圣职的那一周,因为献上凡火,被神当场处死。“凡火”指违规的火,原文zār基本意思是“外来、陌生、另类”,引申指不合常规、违例、未经批准或被禁止的事物,很可能是指不是从祭坛上取来的火(民3:4;利10:1,16:12)。这个词也对应下一段的zār“外人”,如果冒失进到会幕,也会被处死(民3:10、38)。而亚伦剩下的两个儿子(以利亚撒和以他玛),则要负责监督所有利未人的工作。
2. 利未人职责:利未人协助亚伦祭司有两方面:第一是在会幕前šāmar ’et mišmeret“守所吩咐的”,包括担任会幕的守卫,避免外人冒失闯入(民3:7)。第二是la‘ăbōd ’et ‘ăbōdat hammiškān“办理帐幕的事”,特指组装拆卸及搬运会幕及其中的器具等(民3:8)。前者是安营之时,后者是以色列行进时。
民3:7-8帐幕的“事”,或译作“勤务”,原文‘ăbōdâ基本意思是服侍、工作,通常含有劳动之意。在有关会幕服侍的经文中,这个词几乎只用于祭司以外的利未人,而不用于祭司(民18:7是惟一可能的例外)。
3. 代替头生的:圣经在此首次讲到选取利未人,是为要代替以色列人中头生的。原本在以色列,神拣选每一个以色列家庭的长子为祭司,向神献祭(出13:2,24:5)。但是特别是金牛犊事件之后,神就选取利未人“代替”各家的长子,在会幕里事奉神(民3:12、41、45(2次),8:16、18)。
思想:
神的赐福,一经发出,就不收回。但如果人不配得,就改给其他的人。除了利未人代替以色列每家的长子,还可思想旷野中新生的一代,代替出埃及的第一代,得享应许之地。撒督代替以利家的祭司,大卫代替扫罗为以色列的王,马提亚取代卖耶稣的加略人犹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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