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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弟兄们,这样看来,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,去顺从肉体活着,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,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。”(罗8:12-13)
我们原来是属于肉体,已经卖给罪的人(罗7:14),所以罪一在肉体中发动,我们就要顺从它(罗7:25;弗2:3),本来肉体应当是灵魂的工具,反而成了它的主人,甚至是债主,变作不顺从肉体不行。因此世人都是为肉体活着,但它的结局是死,千千万万的人都是如此下场,为着必朽坏的肉体,活不了多少年。
但主耶稣已经为我们在肉体中定了罪案(罗8:3),那就是说因人的肉体是犯罪的工具,所以定人罪的时候,就判处了肉体的死刑。基督是代替我们被定罪处死的,而我们信祂之人是和祂在肉体中一同定罪处死了。只有这样,才能救赎我们脱离罪,所以信主属主的人,不但得救脱离罪刑,也将肉体钉在十字架上(加5:24),使我们不再是属肉体的人,也不再欠它的债,好像有责任去顺从肉体的要求似的,若再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。这一方面固然指属灵的死,另一方面也是指肉体的死,因为这是神的判定,神不喜欢属肉体的人,体贴肉体的就是死。(罗6:6-8)
我们被主救赎的人可以说是欠主的债,不是欠以往的罪债,而是欠祂恩典的债,所以有责任还主恩典的债,应当为主活着,不当再为肉体活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