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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若有人不爱主,这人可诅可咒。主必要来!”(林前16:22)
辜负人的爱是叫人最伤心的事,亲爱的人所加的伤痕是过于仇敌所加的。不知世上有多少父母因为儿女们心碎了,爱人为失恋而心碎了。试想爱我们到极点,为我们舍命流血,牺牲一切的主,看到我们变心,不再爱祂了,祂的心该何等难过。那比钉十架的兵丁所加的伤痛要大得多,若有人不爱主,这人是否可诅可咒?
主不但为我们舍了自己,也将万有和祂一同赐给我们,从污秽卑贱的污泥之中,将我们这些如虫和蛆的人(伯25:6),提拔到极高的地位,甚至得权柄作神的儿女,得享天上永远的荣耀和国度。然而,若我们得到了那样大的福气、好处,却仍贪恋世上一些小事,就实在是恶事。那是何等的贪心和不义,不知足和忘恩,这样的人应当如何,是否可咒可诅?
如果蒙主那样的大恩大爱,却为着世人世事将祂丢弃,爱那些而不爱主,这给万有的主,多大的羞辱,使主在争取我们的爱情上作一个失败者;并且作为天地的主,我们的救赎主来说,多么失去祂的尊严和权利。这样人应当如何,是否可诅可咒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