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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凡我所行的,都是为福音的缘故,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。”(林前9:23)

我们的责任是重大的,我们的生活行为也是非常重要的,能关系到别人的前途,得救和灭亡的问题。在这里保罗提到“我向什么样的人,就作什么样的人,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。”他遇到任何人,都有一个目的,就是要救些人,使人同得福音的好处,一同得到主的救恩,免沉沦灭亡,并可以享永福,这该是何等重大的责任,也是何等荣耀的使命。如果能救一个人,他在永世里要多么欢喜、快乐、感谢、赞美主。

为此我们对任何人当有好的行为,给人好的印象,不要得罪人,绊倒人,应当同情人,帮助人,服事人,不惜作人的仆人,设身处地地替人着想,尊重人的地位,了解人的情况,来俯就人,留心去作众人以为美的事(罗12:16-17)。特别需要谦卑,忍耐,与人和睦,更重要的是有爱人的心,首先是爱人如己,甚至舍己爱人,像主一样。

先能得到人的心,再用口传福音才有效,没有行为的见证,只用口作见证是没有多大用处的,反而使人怀疑所讲的是虚假的。因为在我们身上不能证实所传讲的福音真理。我们一生之中究竟救了多少人,或是几乎一个人都没有,那不但是太可怜了,也是太错误了,表明生活行为毫无见证,从不关心别人的灵魂,将来自己也要受到极大的亏损,惟有能救一个人是最快乐和有福的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