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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人若知道行善,却不去行,这就是他的罪了。”(雅4:17)
圣经非常注重罪的问题,罪给人类带来死亡和最后的毁灭。主耶稣降世就是为解决人罪的问题,是要除掉人的罪,救人脱离罪,所以蒙救赎的信徒不应当再犯罪,否则不但对不起主,亏欠神的荣耀(罗3:23),也是自取刑罚。不过人对于罪可能有不正确的看法,和不正当的态度。
究竟什么是罪呢?律法是叫人知罪的,违背律法就是罪(罗3:20;约壹3:4)。像敬拜别神、不孝敬父母、杀人、奸淫、偷盗、妄证、贪心等,凡不义的事都是罪(约壹5:17)。圣经有几处可以说是罪的清单,如(罗1:28-32),那里提到“贪婪、嫉妒、争竞、诡诈、毒恨、……背后说人……怨恨神……侮慢人、狂傲、自夸、……背约、无亲情、不怜悯人”等(可7:21-22:加5:19-21;林前6:9-10;提后3:2-4;启21:8)。以上这些还容易晓得,但在雅各书里提到人若知道行善却不行,就是他的罪了。
这是积极方面,不仅作恶是罪,不去行所知道的善也是罪,这范围就更广,性质也更深,对我的要求也更高,有时候我们明知道应当去作什么是好的、对的、善的,却不去行,这就有罪了。所以违背良心的也是罪(罗14:22-23)。因为新约律法在我们心里(来8:10),知道善不去行,心里是有责备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