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:4-6列出第三项罪状:以色列毁坏与神的立约。13:4-8可分为三个小段落:13:4-5是耶和华的宣称和救赎;13:7-8却说耶和华是撕裂吞噬的猛兽,救赎者成了毁灭者,全因为13:6所说的以色列人的忘恩负义。这段经文中,神是发言人,以第一人称来说话;而听者是第三人称复数的以色列,整段经文都是用控诉形式写成的:4-6节是宣告控罪,7-8节是宣判罪刑;而以色列人究竟犯了怎样的罪呢?就是忘记了神,违背了与耶和华所立的约。
13:4:“在我以外,你不可认识别神;除我以外并没有救主”,是十诫中的第一诫。耶和华是神,以色列是祂的子民,同时也承认神才是一切物质的创造和给与者。
13:5:经文中出现的认识,有译本翻译为喂养。出埃及是一个救赎的行动,行旷野也是救赎的行动,因为旷野是干旱不毛之地,但耶和华却按着约的责任,丰丰富富的为以色列人供应吗哪和鹌鹑(出16章;民11:4-34);在疲乏无水之地,为他们在盘石流出活水(出17:1-7;民20:2-13),耶和华实在牧养他们,叫他们一无所缺,申8:4总结说:“这四十年,你的衣服没有穿破,你的脚也没有肿”,神不但尽了约的责任,甚至多而又多的将以色列人不配有的恩典加给他们,那里想到耶和华这样的牧养,以色列人却心高气傲的忘记神!
13:6:以色列人在神的牧场里被神无微不至的牧养,吃得饱饱养得胖胖的,他们的[心就高傲了,以致忘记背弃神。我们是否有时也会像以色列人一样忘记了神呢??
以色列人的忘恩负义,在神这位审判官面前,就要承受罪的刑罚,13:7-8这两节经文是何西阿书里最凶猛的描写,耶和华这位慈爱的救赎者变成公义者审判者而带来毁灭。
先知以当时的人所知的最凶猛的野兽来比喻耶和华,如狮子、豹和丢崽子的母熊,表达了如猛兽的耶和华攫取祂的猎物是快而准、勇而狠,绝无佼悻可言,祂什么时候出击也毫无征状,祂就像豹伏在路旁,试问有谁躲得过呢?丢崽子的母熊是丧失幼子的母熊,狂性大发,代表最残忍和危险的猛兽(参撒下17:8),遇上这些猛兽的结局就是胸膛被撕裂,也就是毫无机会生存!
为什么先知要以猛兽来比喻耶和华,带出以色列受刑罚的结局呢?原来在古代近东,人立约时是附有毒誓的,那就是违约者必遇猛兽撕裂,就如中国人以“天诛地灭”作违约的毒誓一样,利26:22和耶5:6也有提及,但何西阿先知更进一步,以耶和华比喻猛兽,亲自执行违约的刑罚。耶和华是忌邪的神,所以面对以色列人的顽梗、背约和罪孽,神不能不审判刑罚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