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通话
粤语
听众朋友,你好。欢迎收听《穿越圣经》这个节目。很高兴我们又在空中见面。《穿越圣经》这个节目希望帮助每位听众能更加明白神的话语,成为遵行并传扬神话语的人。
上一次节目,我们研读与分享了利未记21:1-24的内容,让我们先来重温一下。
利未记21:1-24讲述有关祭司圣洁的条例。这段经文的对象不是个人,而是祭司,向祭司揭示圣洁的标准。祭司是神的代表,对他们的要求也就高过一般百姓,正如路加福音12:47-48所记载的那样:“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,却不预备,又不顺他的意思行,那仆人必多受责打;惟有那不知道的,做了当受责打的事,必少受责打;因为多给谁,就向谁多取;多托谁,就向谁多要。’”作祭司的,必须在身体上、在仪文上无瑕疵,才能被神所接纳。祭司因此不可接触死人,以免沾染不洁,但至亲的亲属例外,因为作祭司的对自己的父母、儿女、兄弟及未出嫁的姐妹都有照顾丧事的责任。不过有圣职在身的大祭司,连父母之丧事也不可以像世俗人一样参与。
剃头、剃须、划身都是异教的丧礼仪式,有取悦死人和所拜偶像的意思。这种损及身体完美、破坏圣洁形象的举止,都在神严禁之列,同时防止异教风俗进入神的选民当中。
祭司侍奉神,归神为圣,不可娶被玷污的女子或者妓女为妻。迦南祭神的风俗中的淫乱行为,决不可以在与神立约的子民中出现,以免侮辱神的圣名。神对祭司婚姻的要求比一般百姓高,因为他们世世代代作祭司,婚姻必须绝对圆满,没有瑕疵。对祭司圣洁的要求也包括他们的家人。祭司的女儿如有不道德的行为,侮辱自己也侮辱了父亲,刑罚是用火烧死。
神不允许身体有残缺的人向神献祭,这并非带有歧视。神规定不可献上有残疾的祭牲,同样神也规定不可让身体有残疾的人献祭,这并不是因为神瞧不起身体有残疾的人,而是要表明神要祭司配得上他们所侍奉的神,这位神是一位完全的神。当然,旧约时代的祭司是人,是不完全的,只有等到耶稣基督降世为人,肩负大祭司的职分,以无罪之身担当众人的罪,在十架上成就救恩的那一刻,才完全达到神的这一要求。作为利未支派的人,亚伦的子孙中,身体有残疾的也可以吃祭物,得到供应,受到保护,他们并没有被离弃,因为在会幕之中仍可参与许多基本的侍奉。
若是有人因着疾病、饮食、死亡等缘故,玷污了祭司的职分,该怎么办呢?祭司怎么鉴别人们带来的祭物呢?这些问题涉及圣物的圣洁范畴,这正是利未记22章要探讨的内容。
利未记22:1-2记载:“耶和华对摩西说:‘你吩咐亚伦和他子孙说:要远离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、归给我的圣物,免得亵渎我的圣名。我是耶和华。’”
“要远离”意思是,祭司应该先省察自己,用心灵和诚实接触神的圣物。
成圣的和世俗的要作出区别。亚伦不可以把会幕的圣物带回家。我们应当学习的功课是,不可以把分别为圣、归给神的东西看为平常。
利未记22:3记载:“你要对他们说:‘你们世世代代的后裔,凡身上有污秽,亲近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耶和华圣物的,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。我是耶和华。”
“你们世世代代的后裔”意思是,神特别赐给亚伦后代祭司职分,这是根据血统继承的终身职分。“凡身上有污秽”,这里的污秽,指的是两种不洁:首先是因自己犯罪沾染的不洁;第二,不是自己犯罪,却因他人的罪或外部邪恶的影响,而沾染的不洁。
祭司事奉的时候,态度不可以懒散、马虎。若是这样,就要撤销他祭司的职分。这段经文的属灵应用,对今天的基督徒也很实际。哥林多前书11:31-32记载:“我们若是先分辨自己,就不至于受审。我们受审的时候,乃是被主惩治,免得我们和世人一同定罪。”
接下来,神列举所有关于会导致祭司在事奉上有不洁净的情况,必须予以撤职的条例。
利未记22:4-9记载:“亚伦的后裔,凡长大麻风的,或是有漏症的,不可吃圣物,直等他洁净了。无论谁摸那因死尸不洁净的物,或是遗精的人,或是摸什么使他不洁净的爬物,或是摸那使他不洁净的人(不拘那人有什么不洁净),摸了这些人、物的,必不洁净到晚上;若不用水洗身,就不可吃圣物。日落的时候,他就洁净了,然后可以吃圣物,因为这是他的食物。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,他不可吃,因此污秽自己。我是耶和华。所以他们要守我所吩咐的,免得轻忽了,因此担罪而死。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。”
祭司在所有的关系上,都当分别为圣。不论是在家中,或是群体中、工作上,任何与世界接触的关系中,祭司都要保持圣洁。因为祭司是分别为圣、归耶和华为圣的。他们应当是所有人的典范。神所列举的不洁净,有些是针对全体的以色列人。祭司没有特权。一般百姓和祭司,都要按着洁净的规矩,清洗自己的不洁。祭司的私生活必须和他的职分相称。
祭司如果患上漏症或者长大麻风,或者因接触不洁之物而沾染不洁,就不能执行祭司的职分和权利,要等到康复、痊愈后才能恢复祭司的职务。
“日落的时候,他就洁净了。”这句经文该如何理解呢?根据犹太人计算时间的方法,一天的开始在日落时,而不是子夜。从不洁的状态恢复到洁净的状态,需要一整天的时间。
利未记22:1-9这段经文讲述了祭司长不能吃圣物的情况。即使作为祭司长,因身体或宗教仪式的不洁,也不能吃圣物。
利未记22:10-16这段经文讲述祭司之外可吃圣物的人。可吃圣物之人的条件是有祭司血统的人或祭司的家属。强调吃圣物的条件,是为了防止人任意对待耶和华神的圣物。
利未记22:10记载:“凡外人不可吃圣物;寄居在祭司家的,或是雇工人,都不可吃圣物;”
祭司为着会幕的圣洁,必须排除外人。只有神的儿女才能敬拜神。
不但祭司本身要圣洁,连祭司的家人也应当圣洁。只有祭司家中的人才可以吃祭肉,不属祭司家族的外人、寄居的、雇佣的工人,都不可以吃祭肉。
利未记22:11-13记载:“倘若祭司买人,是他的钱买的,那人就可以吃圣物;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。祭司的女儿若嫁外人,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。但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,或是被休的,没有孩子,又归回父家,与她青年一样,就可以吃她父亲的食物;只是外人不可吃。”
这段经文解释,只有属于祭司的人,才可以吃属于祭司的圣物;被祭司所买的仆人和生在他家里的人,都算为家庭中的一份子,都可以吃。如果祭司的女儿嫁给祭司家族以外的男人(包括普通百姓或外邦人),便不再是祭司家里的人,不可吃祭司的食物;但倘若丈夫已死,或与丈夫离婚,又没有子女,回到父家,祭司女儿作为祭司家中一份子的权利也就得以恢复。
利未记22:14-16记载:“若有人误吃了圣物,要照圣物的原数加上五分之一交给祭司。祭司不可亵渎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的圣物,免得他们在吃圣物上自取罪孽,因为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。”
“若有人”,指的是除祭司以外的所有以色列人。如果有人玷污圣物,就要献上赎愆祭,同时要用原祭物的五分之一作为赔偿,交给祭司。“自取罪孽”,指的是违背有关圣物的条例,要受到死的刑罚。
忽略律法是不可以找借口的。一个人如果误吃了圣物,即使不是故意的,也是有罪的。这样的人要被罚钱。这个处罚也加重了祭司守护圣所的责任。对于不信的人,教会的印象,是来自教会的信徒。他们很快就会察觉有些基督徒的冷漠和不敬虔,于是不信之人的态度和行为自然也会受到影响。在马太福音18:7,主耶稣说:“这世界有祸了,因为将人绊倒;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,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!”
利未记22:17-20记载:“耶和华对摩西说:‘你晓谕亚伦和他子孙,并以色列众人说:以色列家中的人,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,凡献供物,无论是所许的愿,是甘心献的,就是献给耶和华作燔祭的,要将没有残疾的公牛,或是绵羊,或是山羊献上,如此方蒙悦纳。凡有残疾的,你们不可献上,因为这不蒙悦纳。”
这段经文是有关献祭祭物的规定,祭司必须严格地执行这些规定。这些是对百姓的规定,但是落实规定的责任是在祭司身上。不可以允许献上任何有残疾的祭物,因为所有的祭物都是献给圣洁之神的,所以不可以有残疾。任何偏离规定的献祭,都是对这位公义而圣洁之神的不敬,也贬低了对神圣洁的要求。这让人联想到耶稣基督的圣洁和纯正的特质。
利未记22:21-28记载:“凡从牛群或是羊群中,将平安祭献给耶和华,为要还特许的愿,或是作甘心献的,所献的必纯全无残疾的才蒙悦纳。瞎眼的、折伤的、残废的、有瘤子的、长癣的、长疥的都不可献给耶和华,也不可在坛上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。无论是公牛是绵羊羔,若肢体有余的,或是缺少的,只可作甘心祭献上;用以还愿,却不蒙悦纳。肾子损伤的,或是压碎的,或是破裂的,或是骟了的,不可献给耶和华,在你们的地上也不可这样行。这类的物,你们从外人的手,一样也不可接受作你们神的食物献上;因为这些都有损坏,有残疾,不蒙悦纳。’耶和华晓谕摩西说:‘才生的公牛,或是绵羊或是山羊,七天当跟着母;从第八天以后,可以当供物蒙悦纳,作为耶和华的火祭。无论是母牛是母羊,不可同日宰母和子。”
有病或残缺的动物被视为不洁,并不是因为这些动物有什么罪,而是因为残缺的动物失去了神创造的美好形象。这象征罪的本质或罪的影响,所以在宗教仪式上被视为不洁。律法在原则上彰显神的公义,虽然残缺的动物不可以作为火祭献给神,但可以献为甘心祭。
肾子损伤或缺失的,不可献给神。古代近东视肾为生命的根源,摘去肾被视为除去繁殖力,破坏生命,混乱神的创造秩序。
天生的残缺,或是后天的损伤,都算是有残疾的。这些都不可以当成祭物。外人不可以献祭。任何牲畜,至少要出生七天之后才可以献为祭物。七代表完全,表示这祭牲已经活过一个完整的周期。在“献上没有残疾的祭物”这件事上,以色列人严重地犯错了。根据玛拉基书1:6-14的记载,他们将瘸腿的、有病的献上。神借着先知谴责他们的献祭。
利未记22:29-30记载:“你们献感谢祭给耶和华,要献得可蒙悦纳。要当天吃,一点不可留到早晨。我是耶和华。”
献祭要献得心甘情愿。这个献祭让人联想到天父赐下他的独生子,而人子来到世间为的是“摆在前面的喜乐”,正如希伯来书12:2所记载的那样:“仰望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耶稣。他因那摆在前面的喜乐,就轻看羞辱,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难,便坐在神宝座的右边。”。
祭物必须当天吃完,不能让它变质。
利未记22:31-33记载:“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诫命。我是耶和华。你们不可亵渎我的圣名;我在以色列人中,却要被尊为圣。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,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,作你们的神。我是耶和华。”
“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诫命”,这节经文强调律法的特点在于遵行。律法的规定非常严格、细致,有时带给人束缚和约束。但因耶稣基督的缘故,律法升华为福音,这个福音的特点在于相信。福音使人享受真正的自由和释放。罗马书10:6-10记载:“惟有出于信心的义如此说:‘你不要心里说:谁要升到天上去呢?(就是要领下基督来;)谁要下到阴间去呢?(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。)’他到底怎么说呢?他说:这道离你不远,正在你口里,在你心里─(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道。)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,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,就必得救。因为,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,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。”
“要被尊为圣”,意思是,人借着对神的敬畏和对神旨意的遵行,归荣耀于神。神特别通过自己的百姓,在历史中展开自己的旨意和计划,借此被尊为圣。
以色列民要成为神的见证人,我们则要为主做见证到地极。神对以色列的呼召,是成为神祭司的国度。他们若成就神的呼召,全世界都会来到耶路撒冷。每一个敬拜的举动都要彰显神的圣名。那么激励他们顺服的动机是什么呢?有位学者列出五点理由:
第一,神说:“我是耶和华”;
第二,神说:“我在以色列人中要被尊为圣”;
第三,神说:“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”;
第四,神说:“我是耶和华你的神,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”;
第五,神说:“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”。
今天的基督徒活在恩典之下,但是恩典赋予的自由,不代表可以任意妄为。所有的敬拜,都要毫无保留地维护神的圣洁和公义。亲爱的听众朋友,神拯救了你。神按着祂的恩典拯救了你。神不是因为你做的工拯救你,若是如此,就称不上是恩典了。恩典是不祈求报酬的。你爱基督吗?你愿意事奉祂吗?一位妻子为丈夫安排庆祝生日的晚餐喜宴,不是出于妻子的职责,乃是因为这位妻子爱她的丈夫!一位真正的基督徒,愿意服事神,因为这位基督徒爱神。
“我是耶和华你的神,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,是你们的神。”祂是你的神吗?如果是,那么,你就代表神。这个世界正在研究你。有一首小诗写得很好:“你的一言一行,正在谱出福音,一天一个篇章。世人正在查究你的所言所行,是否信实,请问,你写下的是什么样的福音?”今天,世人不再研读圣经,他们读的是你我的言行。亲爱的朋友,在你身上他们读到了什么?
利未记22:26-33这段经文讲述有关献给神之祭牲的一般条例,内容归纳为以下三个重点:首先,献初生的牛、羊为祭牲,应在出生的第八天后才能献上;第二,祭牲中母和子一同献上,不能同日宰杀;第三,平安祭中的感谢祭应在当日吃掉。
听众朋友,今天的节目时间到了,我们先停在这里。下次节目,我们将进入利未记23章的研读与分享,请大家提前预备并熟读经文。如果你对节目中所分享的内容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,欢迎你来信询问,我很乐意为你再做说明;若是你生活中有什么难处,也请让我知道,我们可以彼此记念代祷。
我们下次节目再见。愿神赐福与你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