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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众朋友,你好。欢迎收听《穿越圣经》这个节目。很高兴我们又在空中见面。《穿越圣经》这个节目希望帮助每位听众能更加明白神的话语,成为遵行并传扬神话语的人。

在上一次节目,我们查考与分享了罗马书6:19-7:8的内容,让我们先来重温一下。

罗马书6:19-7:8讲述有关义的奴仆、律法的约束力,以及律法与罪的关系等真理。

每个人都有一个主人,不是神就是魔鬼,绝对没有中间道路。基督徒不是不会犯罪,只是不再作罪的奴仆,已经属于神了。

永生是神的恩赐。既然是恩赐,就不是我们赚来的,或是用什么东西换来的。如果某人接受了一份爱心的礼物,却要为礼物付钱,这人实在是愚昧无知。礼物是不用人花钱购买的。当一个爱你的人送给你一份礼物的时候,你最恰当的回应就是满心感谢地接受。救恩是神赐的礼物,不是因为我们的行为,也不是因为我们做了什么义的举动,而是因为神的怜悯和恩典。神既然白白地将这份礼物赐给我们,我们应当怎样带着感谢的心去接受呢?

保罗用婚姻来阐明我们跟律法的关系。配偶去世以后,婚姻的法律效力便自然消失;因为我们已经与基督同死,律法也不能再定我们的罪了。我们与基督一同复活,已经成为新人,归于基督了。圣灵会帮助我们结出神所要的果子。所以现在我们不是依照一套规矩来事奉,而是被基督的爱所激励,有了新的心志而事奉。

人一旦属于基督,旧的生命死了,新的生命便开始了。未信主的人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,只按自己的目标并靠自己的力量来生活。相反,基督徒是以神为中心,神赐给我们生命的力量,改变了我们对世界的态度。

遵行基督教的规矩、遵守律法和风俗都不能拯救我们。就算我们可以有正直的行为,仍然要被定罪,因为我们的心思意念仍然是顽梗悖逆的。像保罗一样,我们发现不管是会堂还是教会都不能拯救我们,直到我们寻求耶稣基督的救恩才可以得救。当我们归向耶稣得着释放之后,是不是应该努力遵守律法呢?是的,但是遵守律法不是为了获得神的嘉许,也不是为了外在的法规,而是因为我们被基督的爱所激励,存着感恩之心,甘心乐意遵行神的旨意。

接下来,我们继续研读与查考罗马书7章剩下的内容。

在罗马书7章接下来的部分,保罗以自己作比喻,说出自己内心交战的经历。第一人称“我或者我自己”共出现四十七次之多。保罗希望用重生的生命为主而活,却发现靠着自己是不可能做到的。他指出,律法显出保罗心中的罪过,照出他心中的隐情。律法的功效就在于此。神的话语就像一面镜子,显出我们的本性。如果你脸上有个斑点,镜子会照出来,可是镜子不能除斑。律法显明有罪,律法本身没有错,但老我却有罪性。律法所禁止的显出肉体的软弱,显明我们就是罪人。圣经这面镜子能显出我们是罪人,是可怜且失丧的罪人。

罗马书7:9记载:“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;但是诫命来到,罪又活了,我就死了。”

律法的功能是定罪,可以定我们为有罪。此节经文前半句指尚未有律法时的自由的属灵状态;后半句则指出有了律法这一标准,并认识到自己是个罪人之后的无奈的属灵状态。

罗马书7:10记载:“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,反倒叫我死;”

照着律法而活的人真惨!律法不能使人得生命。申命记8:1记载:“你们要谨守遵行,好叫你们存活,”这话是真的,但人却很难办到。问题不在律法,而是我们以为律法可以带来生命和能力。其实不然。律法只能显露人的弱点、无能和罪。加拉太书3:21告诉我们,若有一条律法可以叫人得生命,神一定会赐给我们,但基督徒的生命不是靠行法律得来的。

罗马书7:11记载:“因为罪趁着机会,就借着诫命引诱我,并且杀了我。”

这里把罪拟人化,而且说明罪是会引诱每一个人的。在伊甸园里,撒但引诱人不信神,叫人把自己当神,从而使人犯罪、与神隔绝。罪让人相信可以遵行律法、不需要神。这是保罗在这里说律法是叫人死的原因。罪使人死,因为律法使人知罪,叫人没有借口。可见,问题不在律法,而在于人。

罗马书7:12记载:“这样看来,律法是圣洁的,诫命也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。”

保罗明确指出,律法与诫命来自于神,根本是良善的。律法是神为了人类的公义和幸福,出于良善的意愿而赐下的,其本质并不是恶的。虽然如此,律法却只能担当给人定罪的功能,这是因为堕落之人的罪性与犯罪使然。

罗马书7:13记载:“既然如此,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?断乎不是!叫我死的乃是罪。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,就显出真是罪,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。”

那良善的是指律法。保罗反问:“律法是叫我死吗?”意思是:“将保罗(以及我们每一个人)置诸死地的罪魁祸首是律法吗?”保罗接着回答说:“断乎不是!”罪才是罪魁祸首。律法并没有造成罪,却将罪的恶劣面貌表露无遗。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然而事情并不止于此。当神圣洁的律法禁止某种行为时,人的罪性有什么反应呢?答案是众所周知的。原本只是潜在、静止的欲望,现在竟成了熊熊欲火。所以,罪因诫命显出是恶极了。

保罗在这里所说的,与他在罗马书7:10所说的似乎是自相矛盾的。保罗在7:10说,律法叫他死。在7:13他却否认律法叫他死。可能的解释是:一方面律法不能改善人的旧天性,另一方面律法也不会使人犯罪。律法能显示罪,正如探热针能显示温度一样;但律法却不能像恒温器一样控制罪。对于凡受禁止的事情,人堕落的天性本能地都想去触犯。所以,人的罪性利用了律法,使本来潜伏在罪人生命中的各种私欲都活跃起来。人越努力尝试倚靠律法,情况就越糟糕,直到最后一切希望都幻灭。因此,罪利用律法,将人内心弃恶迁善的希望扼杀了。而且,人更认识他的旧天性是何等罪大恶极,是他从未见过的。

诫命本身不能使人得生命,因为诫命更显出罪来,人需向律法之外求助。

罗马书7:14记载:“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,但我是属乎肉体的,是已经卖给罪了。”

保罗一直描述他过去的体验,就是在律法的作用下,他深刻地体会犯罪时所经历的打击。他改用现在时态,来形容自己自重生以来一直的体验,就是新旧本性之间的冲突,以及凭一己之力根本不能脱离心中罪恶的羁绊。保罗承认律法是属乎灵的,即律法本身是圣洁的,且合乎人属灵的利益。但他也知道自己是属乎肉体的,因为他并没有胜过生命中的罪恶势力的经历。他已经卖给罪了。他感到自己好像已经卖给罪作奴隶一般。

罗马书7:15记载:“因为我所做的,我自己不明白;我所愿意的,我并不做;我所恨恶的,我倒去做。”

这里说到两种性情:即老我和新生命的交战。这里确实有两个“我”。第一个是老我,要维护自己的权利。“我所愿意的”是指新生命想做的;“我并不做”指老我不愿意做。“我所恨恶的”是新生命所恨的事;“我倒去做”指老我作恶。在你信仰生活的经历中有过这样的挣扎吗?你有没有做了以后又悔恨、大声呼喊说:“神啊,对不起!”我相信每个基督徒都有这个经历。这一段保罗讲到他自己的属灵经历,他的生命有三个时期。首先是一个骄傲自欺的法利赛人、严格遵守摩西律法,向神献祭并作自以为义的事。但是律法却定他有罪。第二段时期是在大马士革的路上遇见了基督、归向基督,他仍然觉得可倚靠自己过基督徒的生活,但他失败了。不久,他得胜了,但不是保罗得胜,是基督使他得胜。“我现在要为神而活!”保罗知道他必须顺服神,让神的圣灵引导他活出得胜的基督徒生活。

罗马书7:16记载:“若我所做的,是我所不愿意的,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。”

当老我违背诫命的时候,例如贪心,新生命与律法都证明贪心是罪。保罗没有与律法对立,因为他认为贪心是违背律法。基督徒会认为律法是善的。

罗马书7:17记载:“既是这样,就不是我做的,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。”

“就不是我做的”,在这里,我们首先要确定什么是“我”。这里的我,指的是已经重生的综合性人格。“在我里头的罪”,是指尚存留在自我心灵中的罪性,这也正是“我”所愿意消除的堕落本性。

本节经文的意思就是:既然这样,现在恶行不再是我(即新生命)做的,而是住在我里面的罪(即老我)自然而然显露出来。你看,保罗还是有老我在他里面。我们也一样。

罗马书7:18记载:“我也知道,在我里头,就是我肉体之中,没有良善。因为,立志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。”

保罗在这场属灵争战中学会了两件事,这也是我们每个信徒都应该学会的:第一,“就是我肉体之中,没有良善。”你学会了吗?你发现你里面没有良善吗?很多基督徒认为靠自己就可以讨神的喜悦!在我们教会,有很多信徒还没发现他们像白蚂蚁一样的忙,不断造成教会的伤害!他们很多是教会董事、执事会主席,虽然很忙,却没有与基督建立密切的关系,不能活出基督的生命来。他们只是靠肉体和自己的血气作主工,没有学会保罗所学会的:“就是我肉体之中,没有良善。”如果一个人靠肉体事奉神,就不能讨神喜悦,神也不使用他。主耶稣在约翰福音3:6说:“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;”约翰一书3:9记载:“凡从神生的,就不犯罪,”神赐给我们的新生命不会犯罪。当我犯罪时,是老我在犯罪。新生命使我们警醒,因为神恨恶罪。保罗还发现了另外一个要学的功课,那就是:“因为,立志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。”他发现在老我里没有良善,在新生命里没有力量。新生命愿意服事神,但肉体的老我却要与神为敌、不顺服神的律法。新生命没有能力。

我还记得初信主时也立志要为神而活,结果失败了,而且从来没有那么惨重;我以为自己做得到,却发现新生命没有能力。有时布道家的一次布道或许能引起很大的反响,很多人因此信主,但这些人信主受洗后却又对主不冷不热,属灵生命并没有太大长进。我担心教会里90%决志的基督徒,在他们的生活中失败了。布道家的一堂道或许能使人受感动,我也曾因此想为主而活。我的新生命说:“我一定要为神而活。”但是里面没有力量。这是许多基督徒没有体会到的。有些人听道后走到前面去,仅此而已,只是走出来而已,在生活上没有改变。我们都需要认识这个真理!

罗马书7:19记载:“故此,我所愿意的善,我反不做;我所不愿意的恶,我倒去做。”

亲爱的听众朋友,你有过这种经历吗?

罗马书7:20记载:“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,就不是我做的,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。”

那是老我带来的麻烦。

罗马书7:21记载:“我觉得有个律,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,便有恶与我同在。”

当你想要在灵里服事主,你发现有老我就在那里行恶吗?也许恶念正要进入你的心里。每一个神的儿女必须承认每次想为善的时候,恶念就在他的心里阻挡他行善。

罗马书7:22记载:“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(原文是人),我是喜欢神的律;”“我里面的”是新生命。

罗马书7:23记载:“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,把我掳去,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。”

当你信主的时候,还不能摆脱老我。你的新生命也没有能力。“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”是指老我在和神对抗,使得神的儿女诚实地大声呼喊。保罗大叫,这是属灵的新生命在与老我争战。

罗马书7:24记载:“我真是苦啊!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”

这是保罗深刻的慨叹,信徒都知道缘由。保罗感到好像有一具正在腐败的身体捆在背上。当然,这身体就是指败坏不堪的旧天性。保罗在痛苦之中承认,自己无法摆脱这讨厌不堪的枷锁,他必须得到外来的帮助。

罗马书7:25记载:“感谢神,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。这样看来,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,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。”

我们至少可以从两个角度,解释保罗在本节经文开始时发出的感谢。首先,他的感谢可以理解为感谢神,靠我们主耶稣基督就可以得到解脱;其次,也可以将此句“感谢神”理解为插入句,保罗靠主耶稣感谢神,他不再是前一节经文中提到的那个苦恼的人了。

紧接着,保罗将解脱前新旧本性的冲突总结起来。信徒以更新了的内心或新本性顺服神的律,但肉体的旧本性却顺服罪的律。要到罗马书8章,我们才知道释放之道。

罗马书8章为成圣作结论,有三个主题:即成圣、安全,以及与神同在。神的儿女蒙神的恩典,得到了平安喜乐的生命,得以为主而活,罪再也不能辖制信徒了。这一章显出被称为义的罪人在灵性上能更上一层楼。那么神的儿女怎样才能为主而活呢?罗马书7:24记载:“我真是苦啊!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”也就是说谁能使我为神而活呢?保罗在第7章结束时说:“这样看来,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,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。”现在第8章讲述得胜的状况,说到成圣是圣灵的工作,本章提到圣灵有十九次之多;而在第8章之前只提了二次,分别是5:5和7:6。同时在罗马书中我们还看到三位一体独一真神的工作:1:1-3:20记载了圣父的创造,3:21-7:25记载了圣子的救恩,8:1-39讲述了圣灵的成圣。在第8章我们看到圣灵和成圣的实现。人若要讨神喜悦,必须靠着圣灵的大能。(正如保罗在以弗所书5:18所说的:“不要醉酒,酒能使人放荡;乃要被圣灵充满。”)成圣是圣灵在重生的基督徒生命中作工,要救他们脱离罪的权势,甚至在罪的权势中仍能遵行神的旨意。

罗马书8:1记载:“如今,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。”

对于救恩,重要的是“如今”,即现在,而不是过去或未来的誓言。“不定罪”,这种恩典不止停留在无罪、平安或得胜的层面上,而是涉及到认识最后的终极救恩。因此,即便是在世界的患难与痛苦中被罪所困,只要仍然在耶稣基督里,最后的结果就是得到完全的释放。

听众朋友,今天的节目时间到了,我们先停在这里。如果你对节目中所分享的内容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,欢迎你来信询问,我们很乐意为你再做说明;若是你生活中有什么难处,也请让我们知道,我们可以彼此记念代祷。

我们下次节目再见。愿神赐福与你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