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约翰福音9:1-3,记载了这样一段经文:“耶稣过去的时候,看见一个人生来是瞎眼的。门徒问耶稣说:‘拉比,这人生来是瞎眼的,是谁犯了罪?是这人呢?是他父母呢?’耶稣回答说:‘也不是这人犯了罪,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,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。”弟兄姊妹,你是如何理解这段经文的呢?你会不会像门徒一样充满了疑问,认为这是一种犯罪的结果,不是这个人就是他的父母犯了罪;甚至受各种文化习俗的影响,认为这是一种因果报应?
在犹太人的传统观念中,犯罪和受苦存在因果关系。例如,他们相信:一个人受苦必然是犯罪的结果。因此,在面对一个生来瞎眼的人,跟随耶稣的门徒,很自然地认为要么是这个人犯了罪,要么是这人的父母犯了罪。面对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,主耶稣更正这种传统观念,这个人天生瞎眼既不是这人犯了罪,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,而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。在这里,让我们看到,耶稣并没有深究此人瞎眼的原因,反而指向他瞎眼的结果,就是神要在此人身上显出神大能的作为来。显出神的作为,不是神的荣耀,让我们看到耶稣关注的中心,是这个人设身处地的苦难经历。他要以神的大能解决人面对的苦难,苦难彰显的是神的能力和慈爱,神不需要人的苦难来显出神的荣耀。
苦难和罪到底有没有关系呢?从圣经来看,或直接或间接,苦难与罪存在必然的关系。因为人犯了罪,破坏了人与神之间的关系,悲哀痛苦、患难咒诅才临到人间。但请弟兄姊妹注意,这里所说的“罪”,并不是指有苦难的人因为犯了什么罪,所以受到报应,而是广义地指古往今来的人,不断地违反神的旨意和命令。
如果你了解了这些,那么,在我们周围可能也会有很多天生有各种缺陷,或某个家庭、某个人充满了各种不幸遭遇。面对这些,你会如何看待和处理呢?是不是也会像门徒一样,简单、机械地认为是一种犯罪的结果,乃至陷在一种自以为义的地步?耶稣的教导,为我们提供了另外一种可能性:一个人虽然经历各种患难,但靠着神,仍然能够活出美好的生命,彰显神的大能。
经文中瞎子的故事,让我们看到一个人所遭受的苦难,以及周围人的反应,让深受苦难的人更加地不可承受。当我们遭遇或看到他人遭遇类似瞎眼的情况时,常常喜欢确定探究发生的原因。我们探究这到底是由于我们的罪,还是由于别人的错误。我们常常找不出是谁的错误。我们必须领悟,神是主宰一切的。神允许一个人生来是瞎眼的,这不是由于他父母的罪,或他自己的罪,乃是神要用这瞎眼显明祂大能的作为。为此,神差祂的儿子耶稣基督到世界来。
在人世间有很多我们无法理解的问题,比如说为什么好人受苦,坏人反而亨通?既然神爱世人,又为什么有那么多人生病?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天灾人祸。经文让我们看到,耶稣不回答这些问题,耶稣只是努力的工作,以爱和大能,让发生在人身上的苦难,彰显神的作为,化消极为积极。
苦难是一个奥秘。我们这些受造且有限的人,用尽自我的理性,也无法找到苦难的原因,更无法明白苦难的奥秘。与其深究苦难原因而无所得,不如趁着还有今日,努力与主同工,让我们成为被神使用的器皿,扶持帮助深陷苦难中的人,见证神的大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