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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拥有钱财并不是罪恶。但贪婪的态度却会招致犯罪。我们当分辨“需要”和“贪求”,察验自己对某事某物的欲求,是否合乎圣经教导。
出20:17:“不可贪恋人的房屋;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、仆婢、牛驴,并他一切所有的。”
2. 过分、不法、贪财贪利的欲求,会引致虚谎、犯罪、背道、远离主的结果。
提前6:10:“贪财是万恶之根。有人贪恋钱财,就被引诱离了真道,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。”
3. 要么是神的仆人,要么是钱的奴隶。神还是钱?──我们要选择由谁来支配自己的生命,要选择尽心、尽性、尽意、尽力所服侍的对象。
太6:24:“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;不是恶这个,爱那个,就是重这个,轻那个。你们不能又事奉神,又事奉玛门(玛门:财利的意思)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