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13:6-7(和修版)
13:6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,因他们是神的仆役,专管这事。
13:7 凡人所当得的,就给他。当得粮的,给他纳粮;当得税的,给他上税;当惧怕的,惧怕他;当恭敬的,恭敬他。
直译:因这缘故,你们要纳税;因为他们是神的仆役,是专管这些事。你们要给所有的人,应得的债:当纳的税,要交税;当惧怕的,要惧怕;当尊重的,要尊重。
路3:12-14又有税吏来要受洗,问他说:“夫子,我们当做甚么呢?”约翰说:“除了例定的数目,不要多取。”又有兵丁问他说:“我们当做甚么呢?”约翰说:“不要以强暴待人,也不要讹诈人,自己有钱粮就当知足。”
在罗13:6-7保罗处理很具体的题目,就是交税的问题。他带出两个重要原则:当纳的税,要交!当得的尊重,要给!保罗讲基本原则,但没有处理一些常见的问题和张力:一、有些官员要求超越条例应有的税收问题?二、政权设定的税收是否过重?在罗13,保罗没有处理这些问题。相反,路加记载了施洗约翰对税吏和当兵的提醒:不要收不应收的税,不能欺压百姓。
在先知书,圣经有更多经文处理滥收税或霸权的问题。以赛亚谴责当代的霸权和贫富悬殊,说:“祸哉,那些以房接房,以地连地,以致不留余地的,只顾自己独居境内。祸哉!那些以虚假之细绳牵罪孽的人!他们因受贿赂,就称恶人为义,将义人的义夺去。”(赛5:8、18、23,和合本)
关于纳税的圣经原则,有学者提出六个原则,值得我们参考。一、被授权的原则:官员只能按被授予的权去行事,并且若官长是由民众选出,就能有所制衡和监察。官员是人民公仆,不是霸王,不能滥收税项,也不能随意没收别人的财产。二、爱和怜悯的原则:我们要留有余地,让贫穷人能合理生存,就如路得能到波阿斯那里收田里四角的麦子。政府的税收条例也应鼓励百姓多做善事。三、按服务经费的需要的原则:政权不是霸王,不能滥收,只能按照合理的支出的需要去设计税收。四、按照公平的原则:人人都是生而平等,税收不能分阶级或民族身份而有悬殊的税收。五、多功能的管理世界:神设立属世的和属灵的管理,政府的税收系统应该让宗教团体能有合理的生存空间。六、简约和照顾后代的原则:政权不能穷奢极侈,不能过分借贷,不能过分好大喜功,否则就会产生苛捐杂税,祸害当代和后代。
当得的尊重,要给!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督教伦理原则。当加尔文用十诫的框架去看基督教伦理时,他研究了摩西五经众多的条例,将相关的教导放在十诫的框架里。其中谈及第五诫孝敬父母的诫命时,改革宗将两代关系、主人和仆人关系、官员和百姓关系都放在同一诫命的框架里。加尔文说:综合的原则是“合情合法的命令和要求,我们要尊重。”但超越应得的,就变成不法的,就不应该尊重,应该被谴责。亚哈王侵占拿伯的葡萄园就被神谴责和追究。因此,作官的不能滥收滥权,也不能贪赃枉法!基督教的历史有一名句:“不义的法律不算是法律。”(An Unjust Law is No Law At All.)
加尔文说得好:“官长要学习什么是他们的呼召和岗位,因为他们不是按照自己的利益去统治,而是要为了众人的益处,并且他们没有被赋予不受限制的权力,但为了他们市民的益处,这目标就局限了他们的权力;简单而言,他们在使用他们权力时,要向神和向人负责任。”能选举有敬虔、有智慧、有自律、有爱民、有不张狂、有监督、有更替的官员制度是蒙福的制度,也是合乎圣经原则的制度。愿官与民都敬畏神,都各尽其职,让百姓能安居乐业,让人能有宗教自由去寻道和敬拜神。
思想:
1. 谈及税收,你感到有哪些税收的制度是较为合理的,哪些较为不合理的吗?
2. 基督徒面对纳税时,有些人会按照税收的条例做出所谓合法逃税的行为,你如何看这些行为?
3. 当纳的税,要交!当得的尊重,要给!你同意吗?六个税收的原则,你同意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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