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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13:5(和修版)

13:5 所以,你们必须顺服,不但是因神的愤怒,也是因着良心。

和合本:所以,你们必须顺服,不但是因为刑罚,也是因为良心。

直译:所以,必须顺服:不单因为忿怒,但也是因为良心。

彼前2:17-19:“务要尊敬众人,亲爱教中的弟兄,敬畏神,尊敬君王。你们作仆人的,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,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,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。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神,就忍受冤屈的苦楚,这是可喜爱的。”

当我们作恶犯罪时,我们不单迎来官员颁布的刑罚和忿怒,也借着他们执行刑罚,代表了神的忿怒临到作恶的人身上。罗13:5的“忿怒”(orge)(wrath)在和合本多翻译为“忿怒”,但在罗13:4-5则两次翻译为“刑罚”:他是神的用人,是伸冤的,“刑罚”那作恶的。不但是因为“刑罚”,也是因为良心。和修版则略有不同,它将“忿怒”(orge)翻译为“神的愤怒”;在原文,没有“神”这字,是译者将“愤怒”连接上文。学者一般都同意,这两节中的“愤怒”包含了两个层面。一、政权对犯法人士所施行的刑罚和愤怒;二、当政权惩罚作恶犯法的人时,他们也间接成为神惩罚犯罪的人的工具,这“愤怒”也代表了“神的愤怒”!

然后,保罗引入了良心的题目。“良心”(suneidesis)一词是保罗喜欢的用词,在新约出现29次里,保罗共用了21次。“良心”(suneidesis)这词是由“一同”(sun)和“知道”(eido)所组成的字,有“一同知道”的意思。神造人后,将良心放在我们心中,让“良心”有“一同知道”的功能,给我们有提醒。若我们良心黑暗了,良心就只剩下记载的功能。但若良心有正常的功能,就能提醒我们走正路。保罗常常强调,他自己在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。(徒23:1;提后1:3)

保罗在罗13:1-5的教导里,假设了我们的良心的提醒是与官员赏善罚恶的命令配合的。这个时候,我们唯一的危机,就是自己的私欲、贪念和罪性。官员的命令没有违背神的旨意时,若我们仍坚持抵抗,我们就违背良心,也得罪神。

但在充满张力的世界,有些时候“官员的命令”是与“神话语的原则、对事物的判断和良心的提醒”形成了冲突,甚至对立的,如何处理往往有许多考验。有基督徒提及彼前2:18“那乖僻的也要顺服”的教导,感到有些困扰,彼前提及的顺服,是对一个态度不好的主人,我们仍要尽工人的本分,仍听从他仍相对合理的命令,但不是要听从乖僻的主人“邪恶的命令”!约瑟没有服从主人的妻要他犯奸淫的邪恶命令!约瑟猛力反抗:“我怎能作这大恶,得罪神呢?”(创39:9)比如,有些人的父母也有性格的缺点,但我们仍努力孝顺他们;但若有疯狂邪恶的养父,要侵犯养女,养女就应该逃避,甚至要报警惩罚养父的邪恶。仆人面对主人,在下的面对在上的,百姓面对官员,若仍能忍受,若不是大恶,若只是忍受不方便的小事,或者我们也尽力而为;但若牵涉严重的信仰或伦理原则,我们只能顺从神,不顺从人!基督徒不能纵容邪恶泛滥,也不能纵容邪恶人滥权和任意妄为。基督徒有时候要像收生婆灵巧像蛇般去面对霸道的法老,有时候要像约拿单一样勇敢直斥扫罗王的不对,或像拿单先知直斥大卫王的败德。甚至在争战的处境,愿我们有大卫的勇敢,去抵挡歌利亚的巨人,让百姓有出路;或像但以理和他的三个朋友,无论得时不得时,即或不然,也坚持不跪拜金像,坚持如素常一样,继续祷告神,敬拜神。

当我们坚持顺服神,不作恶事时,严格来说,我们没有得罪掌权者。但以理说得好:“因我在神面前无辜,我在王面前也没有行过亏损的事。”(但6:22,和合本)但以理选择了神的路,良心的路,在神在人他都是无辜的。加尔文说得好:“但以理不听从王不敬虔的谕令,否认自己犯了罪,因为王已经越权,不但对人有损,而且伸手反对神,贬损了自己的权威。”面对邪恶的逼迫,马丁路德留下历史名言:“我不能,也不愿撤销任何东西,因为违背良心是不对的,也是不安全的。这是我的立场,我不得不如此。愿神帮助我。阿们。”

思想:

1. 当某些领袖是你不太喜欢的,并且有较差的名声,但若他们要求我们做的,是合理合法的,我们就应该完全顺服!你同意这看法吗?这样做,你感到有什么困难?

2. 在日常生活里,包括在职场和家庭,往往都有客人、上司或家人对我们作出一些不太恰当的要求,有些勉强可以接纳,有些应该要拒绝。你曾落在这种张力的光景吗?默想神曾带领你如何走过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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