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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马太福音5:38-39,耶稣如此教训跟随祂的人:“你们听见有话说:‘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。’只是我告诉你们,不要与恶人作对。有人打你的右脸,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;”这是一节非常让人为难的经文。弟兄姊妹是否也有类似的困惑?今天我们就以这节经文为话题,为你释疑解惑。由于这个话题意义重大,我们将分两次与你分享。

耶稣的这段话,出于圣经当中非常著名的登山宝训。要正确理解这段话,我们需要留意耶稣在马太福音5:17-20所说的:首先,耶稣说到祂来不是要废掉律法,而是要成全律法。其次,耶稣说到门徒的义,应当要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。从马太福音5:21往下,耶稣用例证的方式引用旧约律法,指出在新约时代下,当耶稣已经到来之后,当如何正确理解和应用他们所熟悉的旧约律法;以怎样的方式来遵行律法,才是真正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。

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。”出自旧约摩西五经,在出埃及记21:24、利未记24:20、申命记19:21均有记载。这条律法起到两方面的作用:一方面是维护公义,让作恶的一方得到惩治;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限制报复,对造成侵害的一方的处罚,必须限制在相应对等的范围之内,不能超过范围。必须明白:当神赐下律法给以色列这个民族国家时,那些具体的条文是在当时的历史文化处境下颁布的;有一些律法的颁布,只是为了最大程度地限制罪恶,而不是神对人终极的心意。

举例来说,神曾在旧约律法中允许人休妻(申命记24:1)。在新约时代,当法利赛人来向耶稣询问休妻的事时,耶稣回答说:神借着摩西赐下允许休妻的条例,不是因为神的本意希望如此,而是因为人的心硬(马太福音19章)。神设立休妻的条例,使得那些硬心的丈夫在休妻的时候,至少要经过一个民事程序,把休书交给妇人,这样她可以重新嫁人。神真正的心意,是人应当忠贞专一地对待婚姻,除非因淫乱的缘故,不可离婚(马太福音19:9)。所以,在丈夫一方硬心要离婚的情况下,旧约律法申命记24:1的条款允许人离婚,是为了最大程度的保护被离弃的妻子,而不是认同鼓励人离婚。

但文士和法利赛人对于律法的解读,只是停留在其字面意思上。他们以遵行律法的字面要求为自己的义,却并没有体会神设立律法背后真正的用心。对于文士和法利赛人来说,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。”的原则,就是以对方对待自己的方式去回击,你打我一拳,我就要回给你一拳。

实际上,神设立这条律法的目的,是防止人与人之间无止境、无限度的彼此伤害,而不是鼓励人把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。”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。当我们受到伤害的时候,神当然要伸张正义,惩治罪恶。当保罗在罗马书13章谈到神赐给执政掌权者赏善罚恶的权柄时,我们知道神的心意在今天仍然没有改变。

但我们要注意,即便是惩治恶人,我们也不应当像文士和法利赛人一样,把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。”作为自己抓住不放的权利,以仇恨的心去报复对方。神期待的是我们以爱的心,而非仇恨的心,去对待我们的仇敌。

所以,当耶稣说“不要与恶人作对。”,祂不是让我们去纵容罪恶。在上下文的语境中,耶稣在这里说“不要与恶人作对。”的意思,是不要用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。”的心态去仇恨、报复他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