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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路得记是旧约中一卷温柔又重要的小书。这卷书通过一个家庭的故事,表达上帝的慈爱和信实、人对人的慈爱和怜悯。这次采用选读方式,从宏观角度,看这卷书中一些特别重要、但可能被忽略的主题。

路得记内容大要
士师秉政时,整个以色列动荡不安。故事的开头是一连串的苦难:以色列人以利米勒带着妻子拿俄米,还有两个儿子,从伯利恒搬到摩押地逃避饥荒。结果丈夫和两个儿子都相继去世,留下拿俄米和两个外邦媳妇。拿俄米决定回故乡伯利恒,劝两个媳妇各回本家,但路得却坚定不移地跟随她,说出得1:16那句感动无数人的名言:“你的国就是我的国,你的神就是我的神。”
接下来,就讲述路得如何在伯利恒靠拾麦穗维生,遇见敬虔的地主波阿斯──而波阿斯章恰好是她亡夫的亲属──“可进行买赎的至亲”,最终,通过主动和最可进行买赎的至亲对话,波阿斯获得了娶路得的合法权利,波阿斯和路得结合,两人所生的孩子成为大卫王的祖父,也就是说,这段跨文化、跨种族的婚姻,进入了弥赛亚的家谱。

路得记结构简介
第一段(1章):以利米勒家的困境。
第二段(2章):因着爱,路得为婆婆拿俄米寻求温饱。
第三段(3章):因着爱,拿俄米为路得寻求归宿;路得依计行事,而波阿斯也承诺帮助。
第四段(4:1-17):因着爱,波阿斯在城门口完成了法律程序,得以合法娶路得。
第五段(4:18-22):附录族谱。说明波阿斯和路得所生孩子就是大卫的祖父。

本次研读的三个角度
1. 从律法的角度看:路得记中提到的拾麦穗、买赎亲属、娶寡妇,娶摩押子女,城门口断定事情等安排,如何与摩西律法相关联?波阿斯的行为是“依法而行”吗?
2. 从与其他经卷关系看:路得记与旧约经卷,如创世记、申命记、士师记乃至撒母耳记等卷有密切关系。它的故事结构、神学主题、使用的语言,在旧约正典中的排列位置等,都与其他书卷有关联。我们也会看看路得记和新约书卷的关系。
3. 从主体信息与神学角度看:路得记到底要告诉我们什么?如:内容反映女性地位和价值如何?通过路得记,我们怎样更认识神的属性,主权和计划?又可从书卷怎样看到神与子民的互动?

以律法来评价波阿斯的行为
1. 让路得拾取麦穗
1.1. 得2章描述寡妇路得在田间拾取麦穗,波阿斯不仅让她随意拾取,还特别吩咐工人从麦捆中抽出些来,故意留给她,正是基于利未记和申命记的律法:(利19:9-10:“在你们的地收割庄稼,不可割尽田角,也不可拾取所遗落的。不可摘尽葡萄园的果子,也不可拾取葡萄园所掉的果子;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。我是耶和华-你们的上帝。”)。申24:19:“你在田间收割庄稼,若忘下一捆,不可回去再取,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。”这些律法体现了神对弱势群体的保护。
1.2. 波阿斯所做超出律法要求。他不仅让路得拾取律法所述被遗落的麦穗,还让工人“有意”留下麦穗,甚至提供食物与饮水,还和气地和路得说话,给予尊重与安全感。
1.3. 波阿斯实践了上帝的恩慈(ḥesed)。Hesed这希伯来文在旧约是很关键的字词。在上帝,指他按盟约对子民的信守应许的爱;在神子民,指他们对与他们立约的神的忠贞,对别人有承担、有承诺的爱,吕振中译本把这个希伯来文翻译为“坚爱”。
2. 买赎土地和路得
得4章,波阿斯在城门口与以利米勒家更近的亲属进行法律对话,主题是两件事:买赎拿俄米的田地,娶路得为妻。这两事看似独立,却又被摆在一起处理,引发我们对律法的执行的思考。
首先,我们要对“更近亲属”这词有更准确理解。在旧约,至近的亲属(gōēl)原意是“救赎者”,是以色列家庭律法中特别的名称,goel,至少有责任在家族中履行以下义务:
2.1. 亲属因贫穷而卖去部分祖业,至近的亲属要赎回卖掉的土地(利25:25),耶利米也曾承担这种义务的责任(耶32:7)。
2.2. 亲属因贫穷而卖给外邦人为奴,至近的亲属有责任将那人赎回(利25:47)。
2.3. 为亲属主持公道和报仇,这类亲属称为“报血仇的近亲”,主要应用在杀人事件中(申19:12)。
2.4. 代表亲属接受别人犯罪的赔偿(民5:8),情况是犯罪的人想归还物品和赔偿时,受害人却已不在,则由这至亲goel代为接受。
goel,以下,我就称他为“救赎至亲”,以标示负面的至亲吧。

救赎至亲为拿俄米买赎土地和娶路得为妻牵涉的律法
1. 买赎土地的律法背景
在利25章,神为以色列人设立了一套“买赎制度”防止土地在经济危机中被永久转让,以保持土地仍在家族中。利25:25这样说:“你的弟兄若渐渐穷乏,卖了几分地业,他至近的亲属就要来把弟兄所卖的赎回。”这位“救赎至亲”(go’el)的角色,就是保住家族的产业不被外人夺去。
2. 兄弟娶寡嫂的婚姻制度
申25章规定,若兄弟同住,大概就是亲兄弟的意思,其中一人死后无子,存活的兄弟要娶寡嫂,为亡兄立后,就是说,寡嫂所生的儿子要归入死者的名下,使其名不被涂抹。如果那个兄弟不愿意替死去的兄弟留后裔,那个寡嫂可以到城门告诉长老。如他仍不改变主意,寡嫂就是当着长老面,脱了那人的鞋,吐唾沫在他脸上羞辱他。然而,要注意的是波阿斯并不是与路得丈夫同住的兄弟。故此,律法上,他对路得,是没有强制义务要去娶她的。
3. 得4:5的意思
当波阿斯提到赎地,特意对那个比他更亲的救赎至亲说:“你从拿俄米手中买这地的时候,也当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,使死人在产业上存留他的名。”(得4:5)这节按希伯来文圣经,第二句的“娶”,原文是“买”──谁买?按希伯来文圣经的成文传统,这里买的是“我”,意思就是波阿斯说,你买赎土地时,我波阿斯会想买路得,为以利米勒的家族留后。不过希伯来文圣经的另一个版本,所谓朗读传统,买的是“你”。
必须一提,路得记作者在描述整件买地娶亲事上,没有详细交代所有来龙去脉,因此,主旨不在这些细节。
4. 如何执行律法
4.1. 乐意比较接纳把两个律法制度(救赎至亲买赎土地、兄弟娶寡嫂),在具体情境中结合使用,又或者可把它看作救赎至亲功能的延伸。背后精神就是对死者家族的恩慈,让死者家族仍然可以后继有人。
4.2. 这种制度或习俗,在当时是通行被认可的;同时没有强制性。既然是非强制,但波阿斯仍愿意这样做,就更突显他的怜悯心和对路得的爱了。可以说,波阿斯买赎路得超越律法,爱得不怕吃亏。

那位亲属为何退让(得4:6)
1. 学者认为,可能是将来的损失。因为若路得成亲,无论嫁给他,还是给波阿斯,只要路得生出孩子,第一个孩子就被视为以利米勒的后裔,归拿俄米抚养。到禧年,按照利25章的条例,这块地将归还给这个孩子。也就是说,他现在须花钱买赎的地,最终不会归他的后代。这可是亏本投资。
2. 对比这救赎至亲,波阿斯明知不符合经济利益,还主动提出要赎回土地,并娶路得,为死者留后,可见他对路得的爱,对逝去亲属的尊重和顾念,是一种对别人不怕吃亏的爱。

娶摩押女子引发的张力
1. 路得是摩押人。这身分带来和律法的张力。按律法,摩押族曾被禁止参与耶和华的会。申23:3-6写到因为他们没有接待以色列人,没有给予以色列人在路上需要的帮助,反企图咒诅以色列人。
2. 在路得的情况,她接纳以色列家庭、嫁以色列人、恩待拿俄米,因而符合“祝福以色列人”的原则(创12:3:“为你祝福的,我必赐福给他;诅咒你的,我必诅咒他。地上的万族都必因你得福。”)因此,律法的原则性解释使得该禁令不适用于路得。

耶和华曾禁止和异族通婚
1. 律法规定禁止与异族通婚(申7:3-4上)“不可与他们结亲;不可将你的女儿嫁给他的儿子,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的女儿。因为他必使你的儿女离弃我,去事奉别神。”上述禁令原本针对迦南七族,目的是防止以色列人随外邦神明而去。虽然摩押人不在七族之列,但若他们敬拜外邦神,如此类推,也在禁令之内。可按照得1:16-17,路得已归信耶和华,以拿俄米的神为自己的神。她对拿俄米说“你的国就是我的国,你的神就是我的神。”并以耶和华的名来起誓。因此,她不再属于敬拜外神的异族人,而是一个归信耶和华、进入以色列信仰的“寄居者”。
2. 律法规定要善待寄居者(申10:18-19),神看重的不是血统,而是忠心。律法有时是排他性的,但也有其“恩典的出口”。既然神曾接纳喇合(耶利哥的妓女),当然也可接纳归信他的路得。

选择在城门口审理案件
1. 城门口:旧约多次提到“城门口”是进行审判、仲裁、交易和长老议事的地方。在以色列人的社会结构中,“城门口”是一个公共的、官方的场所,类似今天“法院”(如申21:18-19,22:15,25:7)。
2. 波阿斯上城门:波阿斯上城门,坐在那里,等待那救赎至亲路过,又从本城的长老中选了十人,请求他们审理买赎田地和娶路得案件。可说是完全符合律法的程序。他采用公开合法的方法来和那个救赎至亲商讨事情,让那至亲可先做出抉择,可见他为人光明磊落,活出律法中秉行公义的精神。

总结
波阿斯让路得拾麦穗(超越律法,爱得无微不至);买赎路得(超越律法,爱得不怕吃亏);迎娶寄居(符合律法,爱得超越种族);选择在城门口审理案件,全都符合律法,满有怜悯。波阿斯出于对耶和华的尊崇,对路得和死者的爱,做出符合律法、超越律法的义行(符合律法,爱得光明磊落)。律法在这里不再是冰冷的条文,而是成为了活泼的慈爱hesed行动。

反思
什么动力推动你遵守圣经所载的命令?是为保护自己免受神责罚,还是为了爱神,爱人如自己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