创1:1-2:3是整卷创世记的引言部分,提供宇宙万物起源的数据,也宣告了创造天地的独一真神的存在。1:1-2是创造的背景;1:3-31就是六日创造的过程;2:1-3是创造之后的安息。
上一回我们已讲过第一日、第二和第三日的创造。在这三日的创造里,第一日神首先造了光,所以就有白昼与黑夜,时间也就出现了;第二日神造了空气,所有就有天和地的产生;第三日神使水聚在一处,因此就有了陆地和海洋,并且神还使陆地长出植物,为人类预备可以生存的地方。
这些被造之物,不论是光还是海洋或者是天空,都是从古到今的人类所惧怕、所膜拜的对像,但创世记告诉我们,这一切大而可畏的自然界都是神的杰作,神一说话,事就这样成了!难怪罗1:20,保罗会说:“自从造天地以来,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,虽是眼不能见,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,叫人无可推诿。”
创1:14-19記載第四日,神造了天空的光体,也就是太阳、月亮和星宿。光体的出现就调节了后来人类生活的基本规律,包括了划分昼夜,使人白天工作活动,夜晚安静休息;又分开了一年四季,定出节令、日子和年岁。要注意的是,创世记的作者不提星宿的功用,是要避免人占星卜卦,因为星星被造不是为了制定人的命运,或让人来膜拜,星星也只是神的创造物而已。
神造了光体,也清楚的指明光体的作用,那就是大光管昼,小光管夜,按照我们现今的知识,都知道所谓的大光就是太阳,而小光就是月亮,但创世记的作者在经文记载里,却不提这些光体的名字,这是因为当时的迦南人将这些光体当作神明来膜拜,但创世记却告诉我们,这些光体也是来自神的创造,它们绝不是神!
虽然当时的迦南人会错将这些光体当作神来膜拜,但神并不会因此就不喜欢或厌恶这些光体,因为太阳、月亮和星宿仍然是神的精心杰作,所以创1:18记载了神对所创造的光体的评价:“神看着是好的。”
第四日神造了光体,所以日与夜的划分就更清楚,但有一个解经难处,那就是创1章所说的“一日”是指廿四小时呢!还是指一段时间呢!
首先,我们要知道希伯来文的“日”也就是英文的Day,可以代表时期,例如创29:7指有阳光的时候;又或是创7:4说的廿四小时;又或是创35:3所指的一段不确定的时期。按照创1章的记载,我们实在不能确定“日”这词的意思,因为这并不是神要我们考究的问题,也不是这段经文的重点所在,在整个创造过程里,神要我们注意的焦点是在祂身上,因祂的创造大能而尊祂为独一真神,并全心全意信靠祂!
但我们仍然需要来探讨“日”这字的意思,因为学者们对此有不同的看法,也有许多不信的人对此有所抨击,所以我们要来看看不同的解经立场。以下是值得我们参考的理论:
一、“日”是地质学的“日期”
支持这看法的理由如下:
1. “日”有不同的意思,可指创7:4所说的廿四小时;可指创2:4耶和华神造天地的日子,也就是当耶和华造天地的时候;又可以是创29:7的太阳高照的时间;又或者是创35:3所说的一段没有说明时限的时期。
2. 旧约里常提到主的日子、耶和华的日子,例如赛2:12、珥1:15、番1:14,都不是指廿四小时。另外,按诗90:4和彼后3:8所指,“日”也可以是象征数字,相等于一千年。
3. 创1章的记载,到了第四日才提到太阳,所以日不可能是廿四小时,因此“日”可能是指地质学上的“时期”,如石器时期、铁器时期等等。这样的看法符合科学的发现。
但把“日”解释为时期,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:
1. 要是把“日”解释为时期,那么我们又要怎样来解释有晚上、有早晨呢!
2. 假如一日乃是指一个时期,那么要怎样解释没有太阳却已经有了植物的时期呢!
3. 如果“日”是指一段很长的时期,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应该看日夜的夜也是一段很长的时期呢!赞成“日”是指一段很长时期的学者们,都不会坚持夜也是指一段时期,这样来看就前后矛盾了。
4. 把“日”解释为时期,的确可以使创1章的记载更符合和科学的发现,但圣经的写作目的,并不是要以经文记载来确定科学常识,也不是要迁就科学发现,所以问题的重点是,在圣经里,时期不是“日”这个字惟一基本或常用的意思,我们也不应该断然把日解作时期,更不应该为了解决与科学发现抵触的难题,而勉强的把“日”当作时期来解释。
二、“日”是创造的廿四小时
支持这一看法的学者,主张神用了六个廿四小时也就是一百四十四小时,创造了宇宙万物,支持的这观点的理由如下:
1. 有晚上、有早晨,这就暗示了一日是廿四小时。
2. 即使因为太阳是在第四日才被造,所以头三日应该不是根据太阳的起落来计算,但第五日到第七日仍然是以太阳来计算的,因此日应该就是指廿四小时。既然后三日是廿四小时那么前三日也应该是廿四小时啦。
3. 在第七日神安息,这是指向后来的以色列人要遵守的安息日,也就是廿四小时的一日,因此不可能是指地质学上的一段时期,像是几百万年、几千万年一样。那么,如果第七日是廿四小时,头六日也应该是每日廿四小时了。
4. 在创1章里,在“日”这个字前面是有数目字的,例如第一、第二等,所以创1:5直接原文翻译是:“有晚上,有早晨,一日”,这暗示了一日就是廿四小时。
但是把日解释为廿四小时,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:
1. 既然太阳是在第四日被造,那么我们怎能百分之百肯定头三日也是每日廿四小时呢!
2. 第七日不一定是指廿四小时,因为圣经没有在第七日提到有晚上、有早晨。
3. 根据创2章的记载,第六日里发生了很多事情,神首先是造了亚当,跟着建立了伊甸园,使树木长出来,再造动物,然后亚当替动物取名,接着亚当沉睡,神造夏娃等,这一日所发生和所做的事何其多啊!我们想一想,就算亚当不用思考,一看见动物就能立刻取名字,但给种类繁多的动物取名也一定要花费很长一段时间。当然,我们相信在神没有难成的事,神可以让这么多的事都在廿四小时里完成,可是我们不要忘了,在这儿人需要配合神,而人光是替动物取名就已经要花费时间,所以要廿四小时完成这些事,实在令人较难接受。
4. 赞成“日”是创造的廿四小时的学者们,最常用的理由是十诫里的第四诫当守安息日来作为支持。但是,如果我们接着看第五诫当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,得以长久。这一诫里所讲的日子就不是指廿四小时,所以以第四诫里的安息日来指日子就是廿四小时,也不是一个很合理的根据。
三、“日”是指启示的廿四小时
支持这种看法的学者,认为创1章所记载的日子,是神向作者启示的日子,也就是一日启示一个创造。例如神在第一日向作者启示一个创造,接着在第二日又向作者启示第二个创造,以此类推。
这种看法最值得商榷的地方,就是创1章里,完全没有任何暗示,每一日就是神启示的日子,反而经文明显指出神在第一日造了光,而不是在第一日向作者启示光的被造。
四、“日”是写作技巧的廿四小时
支持这种看法的学者,认为创1:1到2:3所记载的经文,并不是要求读者要按字面的意思去解释,所以作者所写的“日”,只是一种技巧、一种表达方法。这样的解释有合理之处,一方面它并没有否定神的大能,神当然可以用廿四小时的一日或更少的时间去创造万物,甚至可以在一日之内就完成所有的创造,但神并没有这样做!事实上,这段经文不像创世记其它部分的记载,开始一个段落时,都会有"这是某人的后代"做为标题,因为这是创世记整卷书的序言,所以不需要勉强以字面的意思去解释。